2011市劳动仲裁委、中院劳动争议案件座谈会议纪要邀请函

2011年最新

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穗劳仲会纪〔2011〕2号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讲 座 邀 请 函

各有关企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规实施以来,大大加强了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劳资纠纷呈井喷式爆发。番禺区人民法院08年至10年劳动争议收案数4917件,居全广州各基层法院之首。今年番禺法院9月22日还成立了广州地区首个劳动争议审判庭。由于案件众多,疑难问题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0月26日印发了穗劳仲会纪〔2011〕2号《广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会议纪要》。该纪要全面汇总了当前多发常见的劳动争议疑难问题,并作出了全面的规范和指导,是我们处理劳资纠纷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企业规划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

为了学习深刻理解该《会议纪要》精神,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在劳动法方面的业务水平和信息交流,协会于2011年12月23日邀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律师、资深劳动法律师郑贤春举办《市劳动仲裁委、市中院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研讨会》,希望各企业能在日益复杂的劳动用工背景下,做到管理到位、进退有序。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主办单位:番禺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承办单位: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

会议时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  报到时间8:30  会议时间:9:00—12:00(会议时间半天)

会议地点:市桥街清河东路口岸大街11号7楼(区经贸促进局7楼会议室)

主讲嘉宾:资深劳动法专家郑贤春律师,郑律师是全国、省、市、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是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担任省市区工会系统顾问团顾问律师。

附会议提纲

一、程序问题

1、劳动仲裁委将属于终局裁决的事项认定为非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应如何处理?

2、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可否驳回劳动者在仲裁时已支持的裁决项目和减少裁决数额?

3、确定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应以仲裁裁决的金额还是以劳动者申请的数额为依据?

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属于终局裁决事项?

5、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如何确定当事人?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退休后移交社会化管理达成协议,当事人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7、用人单位营业期限届满,未经年审仍继续经营的,是否确定为违法经营?

二、工伤问题

8、经工伤认定但未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按劳动争议还是按民事案件的人身损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9、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10、承包人借用发包人的营业执照,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如何确定责任?

11、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发现用人单位未按其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可否主张赔偿?

12、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受了工伤,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待遇,劳动者申请仲裁要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支持?

1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的车辆撞伤,可否享受重复赔偿?

14、下岗、放假、内退、停薪留职等人员,工伤及非因工死亡待遇争议,如何确定?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及效力问题

1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可否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

1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内退协议后,要求按在职劳动者相同待遇补发有关费用的,能否支持?

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未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应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1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协议的效力如何?用人单位未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补偿标准,协议是否有效?

19、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与聘请的保安、会计等人员是否构成劳动法律关系?

20、继续聘请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按劳动有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

理?

四、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及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21、如何理解纪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2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违法犯罪,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是否包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23、劳动者提出辞职,至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迫使其辞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是否支持?

24、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劳动者实际上了班,可否要求另行支付工资或加班费?

25、应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定期合同,但用人单位只跟劳动者签订了有固定期合同,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26、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包括空档期、倒签等的双倍工资?

27、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不需要再支付双倍工资了吗?

28、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是否支持?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且已经实际履行的,应支付赔偿金,还是支付超过法定试用期间的工资差额?

30、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对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认定?

3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以劳动合同届满为由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认定为合法终止劳动关系,还是违法解除?

32、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还是08年1月1日起算?

3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检查,可否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34、劳动者辞职或以单位存在违法情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后,后发现已怀孕,又再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否支持?

35、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五、社会保险待遇损失问题

3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应予受理?如果受理,损失如何认定?

37、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导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时,

如何赔偿?

六、工资问题

38、劳动者离职时主张带薪年休假工资,应如何计算年休假工资?

39、在认定劳动者月工资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时,可否将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等平均计入劳动者每月应发工资数额之内?

七、涉及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的相关问题

40、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就业证》的,该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支持?

41、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作为个人承包者,造成劳动者损害时,如何确定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问题

42、用人单位注销后,劳动者起诉股东(投资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应分如何处理?

43、其他

邀请对象: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有兴趣参加本次活动的各界热心人士。

会议费用:番禺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100元/人,其他企业为200元/人,权威专家主讲,本次研讨会活动筹备以久,一定会得到您的满意。机会难得,万勿错过。

回执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是否参加:口是          口否                    参加人数:

请与会嘉宾填上您特别想关照了解的问题的序号(可多选):

联系人:邬先生、陈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84645245    传真:84645145/ 84632331

备注:因为课程内容太多,请与会嘉宾在回执上选择您特别想了解的问题。

(由于名额有限,请有意参加的企业于12月20日前将回执回传至本协会。谢谢!)

                          番禺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201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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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昨天为郑贤春律师举办欢送会
         
      热烈欢送郑贤春律师赴山西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 番禺日报讯]    我区律师郑贤春即将赴没有一个律师的山西省娄烦县,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昨天下午,区司法局为他举办欢送会。副区长林伟长、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参加了欢送会。
  林伟长对郑贤春律师勇于奉献的精神给予高度评价,他号召我区执业律师向郑贤春律师学习,积极投身到这一光荣的行动中。同时,他希望郑贤春律师情系人民,服务人民,满腔热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 [ 2010-07-08 1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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